夫妻一方所负债务,其死亡后,是否应由其配偶继续承担偿还义务呢?来看下面这个案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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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刘某,平时不求上进,对家庭不负责任,沉迷赌博。他向朋友高某借款50万元,到期后一直未归还。高某无奈将他告上法庭。
审判期间,被告意外遭遇车祸死亡。于是原告另向被告前妻吴某提起诉讼,要求其承担刘某生前借款的还款责任。
被告吴某认为,该笔借款虽发生在离婚之前,但自己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,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。刘某死后,未留有遗产,自己也没继承他任何遗产,因此不负有偿还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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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吴某提出了大量证据,主要有:
1、刘某生前日记,记录了自己赌博、借钱,对家人的忏悔;
2、刘某单位出具证明,证明其参与赌博,经常请假,不能正常工作,限期将其调离单位;
3、刘某与吴某的离婚协议,协议称男方对外无任何债务;
4、刘某与原告高某的电话录音,证实高某的借款实为高利贷;
5、若干证人证言和银行贷款凭证,证实李某参与赌博,借钱用于赌博而并未用于买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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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证据综合考察,足以认定刘某所借款项妻子并不知情,更未用于家庭生活,应由其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。且原告明知被告借钱用于违法活动,仍以高利贷借钱给他。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。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